2012年11月,总书记在“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抓好六个方面工作”时指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2015年4月,中办、国办于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时强调: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应评尽评,着力完善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实施后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规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着力防止因决策不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依法行政和治理方式创新,建立重大政策落实督查问责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
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
2018年6月28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指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2019年1月16日,习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防控风险能力。